先生在大陸包二奶

 

解決方法:

按照大陸的法律,對重婚的解釋和台灣不一樣;在大陸,除了重複辦結婚登記為重婚,另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也是重婚,至於非以夫妻名義相稱的非法同居或通姦,則並不會構成重婚。而先生在大陸包二奶之行為,要看包到什麼程度來決定其民、刑事責任。如已達到大陸重婚之定義,當然應負重婚刑事責任,而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部分,依大陸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因重婚、同居之行為導致離婚者,有過錯方須負民事損害責任,至於未導致離婚之重婚、同居行為,有學者認為其因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而侵害配偶權,而配偶權係屬人身權,因而配偶一方之婚外同居行為自可依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向其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然其乃邏輯上之應然,尚視大陸司法實踐之情況而定。至於通姦不構成刑事犯罪,且依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之司法解釋認為,通姦毋須承擔民事責任,在婚姻法上亦沒有什麼後果。
在台灣,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重婚是無效,這?堛滬垮B限指舉行二次以上公開儀式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刑法上,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者,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對受害者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如果義信包二奶在大陸被處罰,回台灣也可能還要再面對一次牢獄之災。玫玫可以自由選擇在台灣或在大陸地區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另外根據九十一年六月修正通過之民法第一千零十條有關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的規定,其中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法院也可以因他方之請求,而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且修訂的立法理由指出:「所謂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包括夫妻改用其他財產制,因此台商在大陸如另起爐灶,在台配偶為防止財產被淘空,可以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提前進行剩餘財產之分配,以保障權利。」,所以如果先生在大陸包二奶,將台灣的資產都移轉到大陸去的話,大老婆是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提早分配剩餘財產,而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人財兩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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