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表哥可以娶大陸表妹嗎?

 

解決方法:

從中國古代的小說戲曲中,常常可以看到表兄妹結婚的例子,在傳統觀念中,「親上加親」被認為是一件美事,但在現代社會中,基於維護倫常及優生學上之考慮,法律禁止近親結婚。如果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為表兄妹關係,是不是可以結婚呢?為解答這問題,我們先瞭解兩岸的法律對近親結婚有什麼限制?
大陸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一律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同否,亦不得結婚。所謂「三代以內之旁系血親」,指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輩之叔、伯、姑、姨、舅與侄、甥之間。可知三代以內之旁系姻親,係指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而言。
在台灣,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較大陸嚴格,凡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及五親等內輩份不相同的旁系姻親,均禁止結婚。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結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念祖與婉君既在大陸結婚,即應依大陸婚姻法之規定。
中國的「表」向來是一表三千里,念祖與婉君的「表」如屬三代內旁系血親,就是不能結婚的,念祖與婉君根本無法締結有效之婚姻,其等應趕緊當機立斷、揮劍斬情絲,祝福無緣的他(她)另覓佳偶,以免結婚後才發現婚姻無效的憾事,但如果是三代外旁系血親那就沒有問題,可以放心的走入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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