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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跟蹤 |
解決方法:
情人分手最怕藕斷絲連,雙方既然已協議分手,任何一方做出干擾彼此生活的行為,都可能觸及法律責任。慧敏和家文分手,家文還每天偷偷跟隨她,造成慧敏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壓力和負擔,這時慧敏可報警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之規定,將被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如果家文不但跟蹤還對慧敏施以恐嚇,而危及其生命、身體等各方面之安全時,則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慧敏可隨身攜帶錄音帶錄下家文恐嚇言詞,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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