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公車、電影院等公共場所被毛手毛腳 |
解決方法:
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這牽涉到刑法中「猥褻」的概念。在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刑法第十六章修正的時候,將強制性交等性侵害犯罪行為自「妨害風化」罪章中抽離,另定「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就是說,對他人的性侵害和騷擾不是風化與否的問題,侵害的是,每一個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及性的自主決定權。
凡是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或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的行為,都叫做猥褻。依實務見解,總而言之,舉凡跟人的第一性徵、第二性徵相關的,用一定的手段去碰觸,都構成所謂的猥褻。所謂「一定的手段」包括四種態樣,第一種是「強制」,用強暴、脅迫等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性慾;第二是利用權勢,例如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第三種是「趁機」,即利用他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第四種是「公然猥褻」,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如在地下道的暴露癖或秀場中的脫衣秀等。
偷摸或吃豆腐,如果符合以上四種態樣任一種,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但如果對方是偷偷摸摸在後面對妳進行騷擾,公車很擠所以沒察覺、不知道抗拒,這時候可能無法用刑法加以裁判。
因為,八十八年四月修改後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罪,還加上「意圖供人觀覽」為要件,所以公車上之毛手毛腳,如果行為人並無供人觀覽之意,只是偷偷私下侵犯被害人以遂其性慾,即無法成立公然猥褻罪。而刑法新修正之第二百二十五條雖有處罰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但在公車上之乘客或電影院之消費者是否算得上是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是有疑問的。
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可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當蒂娜發現被對方猥褻時,應保持鎮靜,設法尋求陪同友人或旁人協助,不動聲色地告知旁人自己的情況,並共同糾舉出騷擾者;因是在公車上,蒂娜可要求公車司機將車子直接開到警察局去報案,並以受到沾污之衣物為證,同時向警察局或地檢署要求處理。
|
|
|
|
113保護專線:113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福利關懷專線:1957
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314-888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兩性平權申訴專線 0800-034343
婦女就業諮詢專線 0800-058805 |
|
全國法規入口網
您可以直接檢索查詢相關法條
法律扶助基金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