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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老師或長輩性騷擾 |
解決方法:
遭到老師或長輩的性騷擾,牽涉到「利用權勢猥褻」罪,就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猥褻之行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這是告訴乃論,現在已改為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必受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麗莉的老師利用補習功課的機會對麗莉進行猥褻之行為,即便他沒有利用權勢,但這是利用機會所行,使被害人不得不接受,在八十八年四月修正的刑法中也包含在內。但重要的是麗莉必須舉證她被猥褻,這是最困難的部分,有兩個方法可以嘗試,一個是她跟同學講,讓同學幫她觀察當見證,將來同學就可以出來幫她作證;另一個方法就只能靠錄音,看看麗莉有沒有方法質問她的老師,讓老師在言談中承認自己的行為。
本罪既為非告訴乃論罪,只要犯罪偵查機關知道這件事就要主動去辦,所以只要告訴警察或檢察官,他們都會去處理。非告訴乃論罪也不必一定要當事人出來告,同學、老師都可以出面檢舉。可是如果麗莉本身不願意站出來的話,即便是非告訴乃論罪,她不願意作證,或根本不承認有這件事,就比較難查了。
麗莉覺得不舒服但又不敢違背老師,就像很多年輕女性往往因不知如何保護自己,而成為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受害者,尤其是在遭受長輩或師長的侵犯,更不知該如何啟口。其實現代女性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應該要學會勇敢的說「不」,拒絕一切不合理的對待。況且麗莉已是高三的學生,應該鍛鍊自己的能力直接拒絕導師對她的侵犯舉動,或是將這些情形告訴其他師長、家長或同學;千萬不要因為怕懲罰,不敢違背老師。另依「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麗莉尚可透過校內所設之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或小組申訴,若不服校內調查結果或處分可備理由申請覆議,其程序根據各個學校要點規定,若校內申訴仍未果,麗莉可再向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申訴,以尋求進一步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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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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