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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
解決方法:
佩貞在酒醉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遭客戶強暴,如果當初佩貞的客戶是事前起意,為了要發生性行為,故意灌她酒,灌到她醉得不省人事,才對她做這行為,則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如果大家只是應酬喝酒,喝得盡興,因為看到佩貞醉了,臨時起意,利用這個機會對她做性行為的話,這就構成所謂的「乘機性交」罪。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佩貞清醒後,發現自己被強暴,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不要因不必要之羞恥心而沐浴更衣,這將會使自己喪失有利的證據。在取得相關證明後,例如:身體的傷痕、衣物上、體內的精液採樣等,就可提起告訴。千萬記得,受暴婦女前往醫院驗傷時,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告知醫院自己是性侵害受害者,以免導致驗傷結果不足以證明自己遭受強暴,而無法充份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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