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
事實:家庭暴力發生的普遍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約每四到七個婦女當中,就有一位曾遭受先生的虐待,而老人虐待或兒童虐待也時有所聞。
‧只有低收入戶、教育程度低的人、特定的族群、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
事實:家庭暴力發生在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在實際案例中並不乏社經地位高的家庭。
‧家庭暴力只是偶爾發生,即使發生了也不會惡化。
事實:家庭暴力是隨時會發生,並且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愈來愈嚴重,唯有專業服務單位的介入,才能避免暴力情形惡化。
‧施虐者在他的人際關係中都是暴力的 ?
事實:施虐者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會使用暴力。對施虐者而言,暴力行為是權力的展現方式之一,特別是當他(她)在家中地位猶如碉堡中的國王時,是可以恣意的對待他(她)的子民,而不須擔心遭受報復或懲罰,因此家人成為最佳的權力發洩的對象。
‧加害人對每個人都會有暴力行為。
事實:加害人通常只對家人施暴,甚至只針對家中的某位成員,他們在社交場合上都表現得和一般人無異。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缺乏愛心、長相兇惡的人 ?
事實:許多施虐者是事業成功、高學歷的人。虐待的行為和個人的學歷、從事的工作、長相並沒有關係。另外,施虐者有時候,平時也可能是體貼溫柔的人。
‧是藥物、酒精造成暴力的行為 ?
正確認知: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成為施虐最好的藉口。
‧結婚可以改善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
事實: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並不會因為結婚而改善。相反的,由於婚姻的確定性,反而使得許多施虐者有恃無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
‧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即使不堪虐待,也要忍耐。
正確認知:家庭暴力發生時,除了直接對被害人,也對其他家人造成了傷害。因此向外界求助,是使家人脫離傷害的唯一方法。
‧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外人不方便插手、介入處理。
正確認知:家庭暴力是人身的侵害,是犯罪行為,因此外力的介入是為保護被害者,並且,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容易學習到以暴力處理問題,而成為明日的施虐者,造成社會問題。
‧只有女性才會受虐,男性不會受虐 ?
事實:雖然受虐者大部分為女性,但是統計發現,約有百分之五到六的男性也遭受虐待。男性受虐時,常礙於面子問題,難以向外求助;而傳統將男性視為強者,認為男性不須要得到幫助,也阻礙了外界提供男性受虐者協助的可能。
‧一旦成為受虐者,永遠都是受虐者 ?
正確認知:「受虐者」正確的名稱應是「遭到毆打/受到虐待的人」,換句話說,其所描述的是個人遭遇虐待或毆打的事實,而非指特定的族群。一旦遭受虐待/毆打的人離開其暴力的關係,則其受虐的情形可能就會停止。
‧受虐婦女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來虐待她 ?
正確認知:家暴是具有循環性的,從緊張累積期、暴力爆發期、到和平期,受虐者逐漸了解到在施虐者施暴之後,將會有一段平靜的時間,而這是她(他)最渴望的時刻。因此在緊張累積期時,面對可預知暴力即將發生,卻無法控制何時會發生的情形下,有些受虐者可能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爆發暴力,以換得施暴後的平靜期來臨,同時,也可感受到自己至少還握有一點權力,而這樣的權力轉移,對於長期處於尊嚴被踐踏的受虐者來說,只算是扳回一點做人的基本尊嚴罷了!
‧被害人多少是犯錯在先,或有精神疾病,才會遭受虐待。
正確認知: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很多,被害人有可能因本身自我控制力低、不善溝通、失業,或家庭成員間缺乏正確的認識、平等的關係,而遭受虐待,但不代表被害人一定是有錯或是有精神疾病。相反的,被害人往往因長期受到暴力壓迫,而產生焦慮及緊張的狀況,甚至社會適應不良,不是過度退縮,就是產生過度的攻擊行為,這並不是被害人的錯,這些情形也可以由接受輔導或心理治療獲得改善。
‧只要受虐婦女願意,她隨時都可以離開施虐者 ?
事實:受虐婦女往往礙於經濟的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孩子無人照顧或失去孩子、缺乏家人的支持、甚至施虐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即便決心離開施虐者,也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奮鬥,並且克服重重的困難,方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家庭暴力的情形一但被揭露,被害人就要面臨離家的困境。
正確認知: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明文規定,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可強制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居住所,而不是被害人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