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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請求輔導或保護兒童及少年 |
解決方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不但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例如: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於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也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上述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惟少年血氣方剛,即使是父母有時亦難免有無法溝通、不聽勸說之處。因此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兒童及少年有於上述場所充當侍應或從事其他足以危害身心發展之行為,經其父母盡力禁止而無效果,或有品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情事,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可申請或同意由當地主管機關協調適當之機構予以協助、輔導或安置,經由專業之介入,給予兒童及少年必要之輔導。
不過,愛嬌和先生應先想想自己是否未盡父母之職責,是否平日忙於自己的工作,對孩子的關心太少;不要只是一味要求孩子,不如想想自己能給孩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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