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

 

解決方法:

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之兒童。遲緩兒極需要早期療育,越早治療成效越顯著。早期療育係整合教育、福利與醫療資源儘早給予協助,以避免日後的身心障礙,或至少減輕日後身心障礙的程度。
為推動早期療育,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主管機關,由其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各縣市政府均設置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阿翠可以向該中心詢問,就可以獲得所需要的幫助,相關機構發現後亦有通報義務。阿翠若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可依該法第十九條申請政府補助如花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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