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員工和男性員工薪資不同?

 

解決方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的規定,小薇所工作的工程公司應屬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類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五條明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小薇的公司這種「男女不同酬」的差別待遇已明顯違反上述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七十九條,小薇的公司將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鍰。
即使小薇所待的公司不是勞基法規範的行業,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雇主若違反此規定,按就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正式施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條也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若有違反,依同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九條、三十八條規定,雇主應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且將被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性別就業歧視部分,因兩性工作平等法為前開二法之特別法,故在行政責任部分,雇主將被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又兩性工作平等法中亦有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事項,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應設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小薇可直接向縣市政府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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