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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努力都升不到主管? |
解決方法:
「女性員工再怎麼努力都升不到主管」,也是就業服務法所認定的性別上的就業歧視。鳳鑾與其他男性同事的資格及條件皆相當,但老闆卻僅因性別的因素,只拔擢男性同事為主管,獨漏鳳鑾;這已構成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就業歧視。
不過,按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員工要申訴雇主有就業歧視,員工必須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鳳鑾若想為自己伸張公義,在向縣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公司在員工升遷政策上有性別歧視時,她就有責任蒐集能證明公司性別歧視的證據。對員工來說,蒐集性別歧視證據的過程不僅困難重重,而且員工往往要承受來自公司主管甚至同事間相當大的壓力。因此,大部分女性員工針對性別歧視提出申訴的意願相當低。
為了具體保障女性員工的工作權,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針對就業歧視案件之處理,已將舉證責任由員工身上轉換至雇主身上,也就是說員工只要證明與她同時進公司的人升遷了而她沒動,雇主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別人會比她優先升遷之理由何在,不然就是性別就業歧視;而將被課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雇主還應對受害員工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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