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解決方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而所謂的「分娩」是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即算,無論小孩生出來是活產或死產,是婚生或非婚生。因此,秀蓉請產假才六星期,公司就急著要她收假,並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七十八條,違反第五十條規定,雇主將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於情於法,秀蓉都能理直氣壯地拒絕公司無理的要求。另外,要提醒秀蓉一點,若秀蓉在公司已待滿六個月以上,那麼請產假這段期間的薪水是照領的,即使不滿六個月,也可領一半的薪水。
甫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通過施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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