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低收入戶生活費如何申請 |
解決方法: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上述所稱最低生活費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訂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台北市為例,其九十三年度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為一三、七九七元。目前,玉真家唯一的收入是丈夫打零工所賺的錢,用此金額除以家庭總人口數,若低於一三、七九七元,那麼玉真家就可能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當然,低收入戶的認定並不是玉真自己說了就算,它需經過一定的行政程序審核。
首先,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十條,玉真必須先至鄉鎮市區公所的民政課或社會課申請生活扶助,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起五日內,會派社工員或村里幹事到玉真家進行「資產調查」,瞭解玉真家的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例如,玉真家的家庭成員、所得狀況等;此外,玉真家的儲蓄情形以及房屋土地公告現值等亦是瞭解範圍,例如台北市就規定申請生活扶助者,存款每口不得超過十五萬元,房屋之評定價值及土地之公告現值全戶合計不超過五佰萬元。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得依照收入差別訂定給付金額等級。此外,低收入戶成員中有年滿六十五歲者、或懷胎滿六個月者、或身心障礙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補助。所以,社工員或村里幹事至玉真家作訪視時,除了認定玉真家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外,亦會核定生活扶助金的給付等級。
此外,還要提醒玉真一點,由於玉真在出車禍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玉真只要備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以及公立醫療院所診斷書,至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
|
|
|
113保護專線:113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福利關懷專線:1957
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314-888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兩性平權申訴專線 0800-034343
婦女就業諮詢專線 0800-058805 |
|
全國法規入口網
您可以直接檢索查詢相關法條
法律扶助基金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