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王姓男子指「妻子太過懶散」不做家事,沒清潔觀念,向法官訴請離婚,彰化地院法官審理這樁「家務事」後判決,家事應由夫妻共同分擔,王妻白天要上班,晚上及假日才有時間忙家務,王某嫌家裡髒,自己卻不幫忙,駁回男子之訴。
王某向法官指稱,婚後妻子雜亂的生活習性開始顯露,家中又髒又亂,堆積許多垃圾,他多次勸導都沒用,已達「不堪同居的虐待行為」,讓他無法再與她共同生活。
王某還向法官表示,2個小孩的教育問題都由他盯著,妻子根本不管,對小孩採取放任態度,更讓他無法接受。
對於丈夫指控,王妻向法官表示,她白天要上班,下班回家都已6、7點,還要洗衣服、煮飯,反觀王某工作時間比較有彈性,嫌家裡髒,卻不肯動手幫忙,還曾三更半夜逼她起床做家事,曾因此被迫請假在家整理家務,未料竟以此訴請離婚,讓人錯愕。
王妻也指出,老公眼中只有功課,完全不管孩子的健康與童年,因此,若法官真的判決離婚,她要爭取孩子監護權。
法官判決指出,現在社會男女平等,整理家務並非全是女性的責任,況且,夫妻倆每月薪水共10多萬元,其實可聘請幫傭或家事服務員打理家務,王某以家事及教育問題訴請離婚,理由不充足。